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1955年)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综上所述,计算工会经费的时候,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应包括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