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承认外遇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她承认录音

2025-04-06 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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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双方离婚。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答(2):

  《婚姻法》规定,符合四种法定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仅仅是婚外情的,原则上,仍然是平均分配。

  一、婚姻法强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仅仅是有婚外情,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应当予以谴责,但法律并不干涉这种行为,因此而导致离婚的,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有过错。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回答(3):

一般是55分,但是如果对方承认过错,可以自愿少分一些,男人大度点,55就55,你又不靠女人活,怕什么?洒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