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办理完3%税率简易增收备案后,还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4-11-10 2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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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办理完3%税率简易增收备案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计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没有否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变化。

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许可的供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正常计税办法。

扩展资料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回答(2):

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计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没有否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变化,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许可的供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正常计税办法。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3):

一、关于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办理完3%税率简易增收备案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计税办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没有否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变化,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许可的供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正常计税办法。
三、关注不得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并不是所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交易都可以开具专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享受2%缴纳优惠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未禁止的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如果没有税收政策明文禁止,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开具税率为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一环节一般纳税人抵扣,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回答(4):

没听说过一般纳税人还能办理3%的简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