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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