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银行担保,即只有当开证申请人或某当事人在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才能够向开证行主张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由此可知,受益人一定是与开证申请人有着某种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那么受益人一定是银行或某放款的机构,如果是担保开证申请人届时履行付款义务或责任的备用信用证,那么,受益人则是合同的卖方。问题是:你开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