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按规定辞职就可以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直接走人就行。如用人单位扣发你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来就是了。
那你现在就可以以邮寄的方式,把你的辞职申请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你的领导。然后三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了。然后带上你的合同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肯本就不需要提前1个月。看来你们厂人事就是S,Z。根本不懂法,或者就是在骗你。
申请仲裁
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