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2025-03-25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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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你外公去世前留有遗嘱,其遗产由三个子女继承,故你外婆仅享有争议房屋一半的产权,故其想卖该房屋需征得其余三个子女的同意。现因儿子不同意,故对儿子享有该房屋部分的产权没有处分权,即使处分也为无权处分,对其儿子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若两个女儿同意卖房,可先由外婆作为原告,要求判决该房屋归其所有,由其按市场价折补其余三人依法享有份额的价值,并由该三人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该事实完成后,外婆就可以完全处分该房屋了。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与儿子协商,只要他愿意配合,该事宜就比较容易解决。

回答(2):

根据您的介绍,这套房屋属于您外公和外婆的公有财产,如果您外公的遗嘱是有效的,其三个子女可以继承的是其中属于您外公的那部分产权,属于您外婆的产权则仍然属于您外婆所有。您外公去世后,其三个子女可以继承其这部分遗产,同您外婆成为这套房屋的共有人。一方面,在办理继承之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外婆在未经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是没有权力处分属于您外公的那部分产权的,也就是还不能独立出售这套房屋。另一方面,如果已经办理了继承,按照民法的规定,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也是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要阻止您外婆单独出售这套房屋,其他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您外婆停止这一侵权行为。具体可以向当地法律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听取其意见。如果您外婆想要将房屋出售,只能征得继承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就会构成对继承人或者其他共有人的侵权。

回答(3):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继承权男女平等,则你父亲兄妹四人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都有权要求对你爷爷的遗产平均分配,即两处房产、两块地可平均分配(可折价分配)。
  二,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你爷爷没有签字,按指印也有法律效力。如果即没签字又没有指印,只有见证人,相应证人的陈述能否得到法院认可,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证人的数量、身份、与你们家的关系、年龄、智力状况、诚信情况等,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如果法官不认可证人证言,则没签字的遗嘱无效,应按法律规定分配遗产。
  三,假设应当按法律规定继承,由于你父亲重新翻修了房屋,对翻修过后增值的部分或你父亲的投入部分,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配。
  四、如果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名字,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继承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房管局通常不会办理过户手续。
  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对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来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因此,我认为你姑妈没有丧失继承权。当然,你姑妈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视具体证据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