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分两部分来说,首先A打B肯定是A的责任,这个阶段如果B将A打伤这叫正当防卫。这是第一阶段。然后事情完了以后B又叫人来打A,这事就和上个阶段关联不大了应该分开来说。诱因是A动手打了B,结论是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然后B在明确制止A继续伤害自己的情况下又叫人打了A 此责任完全在B。同时B的帮手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过一般警察都是息事宁人,只要伤者不怎么闹八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警察搞错了吧?不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