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签定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2024-12-03 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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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只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3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等正式工作后,毕业生应及时把“就业协议”换成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有关专家解释,就业协议是学生在毕业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就像是一种“订婚协议”,只能保护学生毕业前的利益。但是学生毕业后,学校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只能通过劳动合同来相互约束。专家建议,大学生毕业后,要及时提出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责任,主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并不是说非要签订三方的,除非用人单位认为你没有毕业,不和你签订一般的试用期合同,要是单位没有什么要求,并且你能把这方面签进你的试用期合同的话,就没有必要非要三方了,不过要注意的是,签的时候搞清楚是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实习期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般没有必要的话,都是直接签试用期合同,然后试用期合同里面会写好转正之后的问题。

回答(2):

1、是签三方协议还是签合同,你有选择权吗?一般都是单位决定呢。

2、如果你已经有毕业证在手:当然不同意签定三方协议、只请求签定劳动合同对你有利。
因为:
(1)三方协议不作为劳动合同处理,只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调整,很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在三方协议中无法被支持。
(2)但如果你还没有拿到手毕业证:你就只能签定三方协议、无权签定劳动合同,因为在校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签定劳动合同。此时:应签三方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3、“是不是要签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又是什么,要不要签”:见上。

4、“什么时候签”:入职工作前最好就签。

5、“签三方协议的时候要搞清楚什么问题,试用结束后转正是不是也要写进去?”:
(1)三方协议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待遇、解除协议条件、违约金(如果你可能违约,你可以不提这个)等。
(2)转正的事当然经写进去。

6、“我在试用期的时候是签三方好点还是不签好点?”:签劳动合同最好,但要看你能不能签:即是否已经有毕业证。

7、 “如果现在就签了三方,试用的时候又发现不适合着公司想换个公司,那下家公司不就没的签了?”:是呀,得先解除这家的三方协议,而且还可能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8、 “我现在不敢签三方就是怕等过了试用期公司不要我,不给我转正, 那就麻烦了”:那就把转正的事写进三方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到时公司不给你转正你就可以凭协议索要违约金了。

9、提示:
(1)如果是签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单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2)而且,试用期的期限不能太长,《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你可以看看,如果公司签定的试用期过长:你可以要求更正。

回答(3):

三方协议基本上没有什么,前提是没有附加的条款哈,那个协议的根本功效就是让你的学校知道你工作了,你的学校拿着这个证明应届生的就业率,就是这样而已!
至于劳动合同,最理想的时间是毕业的时候开始签,你可以在试用期好好的考察这个公司,虽说就业是难事,但是要好好看看这个企业嘛……
今年的形式不是很好,能找个工作,是个好事!你很不错,加油!

回答(4):

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毕业之前,通常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当应届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就业意向之后,先签订三方协议,以避免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任意一方返悔。
三方协议是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因此只要照着实际情况往上填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约定,会在附加条款中注明,这个稍微注意一下就行了。另外提醒一下,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是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