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前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所以,可以再立一份公证遗嘱,先前立的公证遗嘱就会自动失效。或者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然后再立一份新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