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不知道可不可以
但是我老公派驻大陆六七年了,在大陆看病一律自费,
然后申请医疗收据等文件,
回台湾跟台湾的健保局以及公司的团保申请,
并没有使用大陆的各种保险。(不知道是没有还是他不会用 = =)
就我所知他的公司同事也都是以上作法,
同事人不少,数百人。
所以我想可能很多应该都没有你所说的大陆的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什麼的。
到是税金缴了不少 = =
不可以也不适合。
可以 有就业单位就可以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