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属行政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属公务员性质。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物价局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属于行政委托的事业单位。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