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经教务处出具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证明,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和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级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 3 8 15 30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30-60% 二等 2 6 12 20
60-100% 三等 1 4 8 15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6 10
所以是8分,我是南昌大学的
到贵校的学生管理手册上查询下就不知道啦!好像不可能加10分吧,好像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