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钱取不走,因为没有印章,但是你还是要去银行挂失的呀!最好还是尽快办理挂失,免得承担责任!
如果已经盖章的话有可能,你可以申请挂失或者作废
你自己试一次,不就知道了吗
根据中国票据法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这里的关键问题1:是否有出票人的签章。有的话请尽快挂失。
第九十二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关键问题2:是否提前填写了出票日期,如果填写了并在10天内没有收到提示付款,支票也就从法律效益上过期了。因为当持票人拿着支票行使支票时,支票已超出提示付款日期,虽然有票务责任,但其使用效率从客观上来讲已经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