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个人帐户转入业务
1、 个人帐户由外地转入时,必须本人申请,具备长沙市户口,接收单位同意,且接收单位在我市已参保,并报申报科审批。
2、 如果社保机构同意接收,便向对方社保机构开出接收函。符合接收函要求的转移单方可接收,未经同意或未按要求转入的,我中心不予接收。如果资金已转入我中心申报科,由财务科退回原处。
3、 转入单一式两份,外省基金转入,财务科核实到帐后方可受理。签收后,转入对象留一份,征收科留一份。
4、 申报科登录后,由财务科根据基金转入情况登记个人帐户。
(一)转入
本地转移: 1、所需资料:转移表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跨地区转移需凭长沙开出接收函办理; 2、办理流程:新单位打印公积金接收函→原单位凭借新单位提供的接收函去公积金中心办理;
外地转入: 1、所需资料:转移表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跨地区转移需凭长沙开出接收函办理; 2、办理流程:新单位打印公积金接收函→原单位凭借新单位提供的接收函去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转出
所需资料: 1、长沙市转出: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单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跨地区转移需接收方提供接收函、身份证原件。 2、湖南省转出: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单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跨系统、跨地区转移的需要提供接收函、身份证原件。
1、户口不在长沙,养老保险恐怕转不了。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还需是城镇户口。
2、符合转的话,是先要在转入地开户的,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转入地办理转入。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能否转及相关手续。不能转,就在长沙重新缴纳,等以后政策许可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