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有规定活动奖励奖金和奖励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吗!?

2024-12-04 0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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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法律规定的是抽奖式的有奖活动,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至于其他非抽奖式的有奖活动,法律并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扩展资料:

有奖销售是指以赠送物品或发放奖品为促销诱因,以刺激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扩大产品知名度的一种促销方法。消费者通过参加厂商组织的各种有奖销售活动,不仅得到了额外奖励,还在了解品牌和购买产品过程中感受到了乐趣。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所有人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与他人所有。这种赠与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因此要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抽奖式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抽奖式有奖销售可以提高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商品流通,并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回答(2):

中国法律规定有奖销售活动奖励奖金和奖励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扩展资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旧法下,我们最容易碰到的一类案例就是经营者设置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超过了5000元,税务机关确认,如果超过最高上限,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性违法行为,该项支出全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比如,假设你设置了最高奖的金额是老法下的1万元,那么你本次活动的全部奖金支出都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样操作的核心理念就是我在税法之外,找到某个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甚至是犄角旮旯某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文件将你的某个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禁止行为等,我就判定你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回答(3):

中国法律规定有奖销售活动奖励奖金和奖励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0元。

回答(4):

没有法律规定活动奖励奖金和奖励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法律规定的是抽奖式的有奖活动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至于其他非抽奖式的有奖活动,法律并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扩展资料:

抽奖式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抽奖式有奖销售可以提高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商品流通,并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直接目的是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竞争优势;而借有奖销售发行非法彩票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直接通过此种手段获利。不可否认,经营者借助有奖销售形式发行非法彩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吸引消费者、增强自身商品或服务竞争力的效果,但是,这并不是其主要目的。

回答(5):

  没有,只有在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