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军后的转业安置

2024-11-01 1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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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爱人户口落到石家庄,那么你转业可以落在石家庄,但是你爱人调动工作的道理你也应该明白,没有接收单位,怎么安置正式职工?他又不是转业干部,只是家属,一般地区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都是很差的,没有关系还是不要调动了,或者你把你爱人户口直接转回到定州,你也转业去定州。否则丢工作可就得不尝失了

回答(2):

那是不可能的。你家属可以到石家庄,但是不可能还把工作随调,那是不可能的,一点希望都没有的,你家属和户口调到石家庄后,你转业时可以转到石家庄,但是你的家属是不会有什么工作的,更不会说是把保定的工作调到石家庄了。那是不可能的。更别说有什么正式编制了。

回答(3):

军转人员的随军家属安置是政治任务,各地得妥善安置。其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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