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人员数量、岗位是按照规定编制的,人员经上级部门报批,工资福利由政府支付。单位超过编制定额而自主招用的用工,是编外的,工资福利由单位自行支付。前者适用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后者适用劳动法。
广东胡律师:
编制外招:此类说法只针对存在编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如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属于社会招聘的劳务派工,个人档案不提档到单位党组织部,
意思是没有编制的.
如果有编制的时候可以转有编制的
没有编制的等于是临时工.
新劳动法领域不存在“编制外招用”一词,这是用人单位内部自行对员工进行的分类。
按照旧劳动法的规定,编制外招用一般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招用的临时员工。新劳动法已经取消临时工的规定,编制外招用的员工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用人单位仍然自行对员工进行了这样分类,在福利待遇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会有区别对待,但是发放的方式不会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相比较旧劳动法时代的临时工有了很大的进步。
另外,编制外招用的员工并不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是劳务派遣的关系。编制外招用的员工是与另一个公司(通常是该用人单位设立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均由派遣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