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被抚养的子女在十周岁以下,虽然原来已经有过协议,或者经法院判决,但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被抚养的子女已经在十周岁以上,须征得子女同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