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你说的形式实际上还是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二: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取得的证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方可提供服务。
未取得审核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不得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七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责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件。
获得批准文件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第四: 如果是违法经营的话,有可能面临下列制裁和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关闭营业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如果想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件,以免违法经营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由此可以按上述条例进行处罚
另外,你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是免费上网的,那如果消费者买了你的东西,实际上这些东西里面就包含了上网费,比如可能买一瓶气水就要十块钱,由此却又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条文我就不再在此复制,如果你不收上网的钱,这倒是没有什么,并不违法任何法律或者规章制度,要是你送戒指项连什么的别人更喜欢呢
其实在深圳这边有好多这样的呢,也不要办什么证,只要你有关系,认得工商及文化部门的熟人就行了,要查的时候提前关几天门就没什么事,办个什么鸟证开个小小的网吧也不划算
说的实在点 很难 网吧这行业竞争激烈 如果有个同行一举报你 就算你有关系 工商部门也要来查你, 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