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血肿2处,三处伤口累计7厘米,面部伤口二处,伤口三厘米与脸部血肿一处,构成轻伤害吗?

2025-03-23 1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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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情况不构成轻伤。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打架致人头部三处伤口累计8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才能构成轻伤二级。
头部血肿2处、脸部血肿一处,不构成轻伤害。

回答(2):

属于轻伤,一般属于轻伤一级。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