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证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使用高拍仪对客户低保证进行拍照,上传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并留存影像。)
4.低保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低保家庭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低收入家庭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困难劳模需提供:劳模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9.困难劳模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