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腿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10级,现在公司说我休息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算,这合理吗?应该有哪些赔偿?

2024-11-06 07:26: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回答(2):

是否合法,看你工资构成。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修养期间,按照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具体界定,各地规定,由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的工资,下同);
2、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3、正常上班期间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护理费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
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人身损害的规定执行。
三、其它待遇
1、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
3、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补偿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1医药费
医药费可以报销,但是工伤治疗目录以外的费用,也就是报销的差额,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应该由单位支付还是由个人支付。个别省份规定,一人一半。
2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没说都包括哪些。一般认为该工资即平时的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费。所以单位说只给基本工资不合理,因为你的工资构成项目不可能只有基本工资。
3护理费
劳动鉴定之前的护理,有单位负责。具体没说怎么护理,一般单位要么出钱,要么出人。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护理,需要鉴定时出具护理需求结论,否则没有护理费用。
4伙食补助
住院期间有个伙食补助,工伤保险定额支付,报销和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一并支付。
5补偿标准
补偿一共三方面。分别为7个月本社保缴费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全国统一标准的。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要看属于哪个省份的,每个省份规定不同。

回答(4):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回答(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后还需要护理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并确认护理依赖有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