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款交了各种手续以办完,房产证也过给我了还欠尾款。但是卖房子的人以他的名义又租

卖房人又把我买这套房子出租了,我有没有有权利找他?
2024-11-09 10:42: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是你的房贷没有办下来。那意味着旧房主除了你的首付款之外是没有收到尾款的
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去翻翻购房合同,看看合同里对于规定时间内不付清尾款是怎么约定的。
房产证办下来了,意味着房子的产权是归你了。但是你房贷没下来,意味着你欠原房主钱,所以哪怕你去法院告他也拿不到房子的,反过来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你名下的这栋房产,支付你与他之间的巨额债务。而且一般情况按照合同,你首付也是没有了。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和原房主的问题,而是银行贷款的问题,你要解决的是按揭贷款,只要银行贷款下来,问题就解决了。到时候如果原房主不搬,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切记,二手房交易,不是你交了首付,办了产证就可以,按揭一定要办下来的,贷款办不下来就要一次性给卖方尾款,否则首付都没有了的。

回答(2):

当然有 这租约无效的

回答(3):

有啊,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