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市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5-03-22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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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回答(2):

‍‍(一)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改变土地利用用途的,其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二)对闲置用地的,按《苏州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认定处理;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其建成部分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空置部分的补偿按《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三)对淘汰落后产业并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主动申请要求回购的,在城镇规划区外的按收回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四)对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的,其土地依法收回,建筑物、构建物等由企业自行拆除或由园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其残值评估补偿。
(五)对企业主动申请要求回购土地和其他需要回购土地的,按收回时点的原批准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