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主要包括:
1、药典标准。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一册。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
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
5、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6、新药转正标准1至88册(正不断更新)。
7、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
8、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内科肝胆分册、内科脾胃分册、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内科肺系(一)、(二)分册、内科肾系分册、外科妇科分册、骨伤科分册、口腔肿瘤儿科分册、眼科耳鼻喉皮肤科分册、经络肢体脑系分册。
9、国家注册标准(针对某一企业的标准,但同样是国家药品标准)。
10、进口药品标准。
建立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措施
1、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同时,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
3、加强标准统筹管理,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食药监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完善激励机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同时,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药品标准
人民网-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指导意见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为3级标准:
1级标准:就是《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典委员会制定,每5 年修订一次。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分3部,一部 中药标准,二部 化学药标准,三部 生物制剂标准。另外 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级标准:是局颁标准(国家药监局)或部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开头字母WS是卫生部批准的,药品标准开头字母YB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
3级标准:基本已经废除,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药炮制或中药饮片标准。
在药品检验时,首先应该按照中国药典的检验标准做检验依据,中国药典没有的品种,才按照局颁或者部颁标准做检验依据。有一些中药炮制或中药饮片在中国药典或局颁部颁都没有检验标准,就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做检验依据。
另外,各个药品生产企业,还有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一般是按照《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制定,但是检验指标比《中国药典》或者“局颁、部颁”标准要求都要高。主要是考虑到药品在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药品质量的变化,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所以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要制定更高一些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