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为2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