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最新安置办法关于农业户口的定义

2024-11-06 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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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对象  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  二、工作程序   一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役士兵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市、区(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安置部门审核后,向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退役士兵自带档案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将档案退回原部队;  3、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报到后在办理落户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复工复职手续,退役士兵7日内将复工复职介绍信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4、城镇非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无工作单位,退出现役后由市及区(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工作;要求政府安置工作的,实行“双考”安置办法;  5、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不需政府安置工作的人员,在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6、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报到后,其本人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保管。  二 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退伍证》、省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