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有要求一层楼梯间要设置防火门隔开地下室吗

2024-11-16 06: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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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5.3.11条之规定将每层通向楼梯的门均设置成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3.1.5安全疏散。3.1.5.1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每层安全出口(底层直接对外的门和二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满足下列情况可设置一个楼梯: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三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2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30人的四级耐火等级旅馆。
3.1.5.2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两层以上(含两层)旅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1.5.3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双向不应超过40m,袋形不应超过22m;敞开外廊式旅馆双向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袋形不应超过27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双向不应超过50m,袋形不应超过27.5m。

3.1.5.4疏散宽度。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一般旅馆疏散宽度能满足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因此疏散楼梯仅需满足最低宽度要求即可,无需根据人数核算疏散楼梯的宽度。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回答(2):

必须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6.4.4条 第3款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