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偷盗多少钱可以判刑

2024-10-27 1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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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致3000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第三节 盗窃罪
第十七条 量刑基准的确定
[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基准〕
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盗窃自行车的价值难以确定,但已达5辆以上;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罚金刑或管制刑。
盗窃数额未达到起诉标准,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 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盗窃数额不满5000元,犯罪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能够实际交纳罚金,无法定从重情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单独适用罚金刑:
(1)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
(2)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1)扒窃或流窜作案的;
(2)惯犯。
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犯罪数额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000元,基准刑增加三个月。
盗窃数额满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个情形,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劳教期间,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免予刑事处罚后二年内又盗窃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50份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份以上不满100份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00份以上不满250份的,盗窃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0份,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为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犯罪数额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4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犯罪数额达7000元以上的累犯;
(3)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4万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盗窃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3)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1)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2)犯罪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累犯;
(3)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5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第1、2、5、8种情形之一或第3、4、6、7中二种以上情形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100万元以上,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回答(3):

回答(4):

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各省市自治区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基数为一千到三千。同时入室盗窃、扒窃和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参阅以下法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