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名普查地名调查坐标点什么意思

2025-03-28 2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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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经度 和纬度

回答(2):

一、地名普查组织实施
普查背景
我国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是1979年至1986年进行的。30多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原有地名不断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2009-2012年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山东省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市等7市42县(市、区)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目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普查。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普查范围
地名普查的范围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外的全国所有领土(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山东省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12市97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需做好地名补查工作。
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地名补查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地名普查内、外业和成果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及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组织领导
县以上各级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政区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名工作有关的部门或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委(宗教)、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统计、旅游、能源、测绘、铁路、民航、文物、地方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单位。
基本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培训人员→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标准化处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数据库→制作成果→验收成果审定→上报归档→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
二、地名普查相关知识
地名含义
一般而言,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地名的基本信息内容
主要指地名的音(读音)、形(字形)意(地名含义、历史沿革)、位(位置、四至方位等)、类(类型、说明等)五个方面。其内容是:标准地名、少数民族语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地名发音、别名、简称、类别名称、使用时间、地理位置、语种、密级、地名的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多媒体信息等内容。
普查的地名类别
根据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原则,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为基础,地名划分为12大类。此次普查主要是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即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地名。
调查方式
根据普查地区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调查。
地名标准化处理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是指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对地名称谓(名称)、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存在问题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技术性处理,使之达到标准地名的要求。
地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地多名,地名重名,一名多写,地名命名刻意崇洋、名实不符,地名译写不准确,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含义不健康等。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是表示地名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和位置等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地名普查过程中,各地应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地名标志设置情况和现实需要,科学、合理、规范建设地名标志服务体系,设置缺失的地名标志,更换损毁的或非标准的地名标志。
设置地名标志的地名类别
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屯)、主要道路和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台、站、港、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应当设置地名标志。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数据库建设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是包含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也是开展地名普查的基本应用平台。各地地名普查需建立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并保持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升级更新。
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是充分利用普查获得的全面、准确、权威的地名信息和数据,开发研制生产多层次、多种类、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产品主要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综合类工具书;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等专科工具书;地名故事丛书等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各类地名出版物;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地名查询系统);地名触摸屏;问路电话;导航产品;地名文化遗产宣传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