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临桂移民经济是传销吗

2024-11-18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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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桂林临桂移民经济是传销。

2018年11月6日,张某武等9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羁押下被带进法庭。这起以“移民经济”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案,在桂林市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共有49人,分6批出庭受审,首批受审的是张某武等9人。

2017年12月22日下午,张某武等9名被告人在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某饭店召集该传销组织部分人员进行培训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张某武等9人共发展下线近800人。

扩展资料:

被告人张某武等9人均来自四川省,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43岁。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起,张某武等9人相继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交纳3800元申购一份份额方能加入,交纳3.35万元购买10份份额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购买10份份额且最多发展3名直接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武等9人以“移民经济”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9名被告人均是该传销体系的高级业务员,下线层级均达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至少60人以上,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南国早报-桂林“移民经济”传销案 首批9人受审

回答(2):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答(3):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您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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