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休干部40个月的抚血金在生前可以公证吗?

请问离休干部40个月的抚血金在生前可以公证吗?
2024-11-29 0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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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这40个月的基本离休金就是抚恤金。你说的两笔钱实际是一笔钱。抚恤金不是遗产。

1.抚恤金的享受对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与遗产继承人重合。抚恤金的处理与遗产的处理只是相似,并不完全一样。

2.在领取抚恤金时,也应该是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场签字领取。这个是不存在被单独领取的风险的。可以先行按照份额确定每人金额后,一起去领取。也可以所有人一起去领回来,再进行分配。

3.遗产继承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析产,对遗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遗产被私自处理的风险,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4.丧葬费就几千块钱而已。江苏省的话6000。

5.再婚配偶持有的代书遗嘱本身是否有效还是问题。先查查你爷爷有没有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
二、抚恤金不是遗产,无权作出分割。按法定继承人均分。

1.继承人不到齐,是无法领取抚恤金的。如果谁单独领取了,可以跟抚恤金发放单位交涉或诉讼维权。

2.房屋等产权证有你爷爷的名字的话,是不能单独处理的。关于存款、存单等,根据银行规定,不超限额的提取是不受干涉的,如果是大额,一般要预约。如果已知存款人本人已故,那么大额提款需要公证材料才能办理。

3.丧葬费的费用是补贴家属办丧事所用的。对于该费用和墓地费用,应该是实际花费减去丧葬费,剩下的大家均摊。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到地方风俗,比如女儿不承担等情况,如果其余人认可,也是可以的。

4.遗嘱合法,不代表有效。首先,如果你爷爷曾经有过公证遗嘱,那么效力优先。如果你爷爷有自书遗嘱,效力还是高于代书遗嘱。
5.关于代书遗嘱,有以下几个条件:两名以上经立遗嘱人认可的、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再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如实记录。
6.书写完毕经立遗嘱人确认准确无误后,由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最后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7.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