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47条「按照约定未交付」

2025-04-03 06:36:5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2种意思都对。
  在涉及标的物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向买受人移交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其性质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这就是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表示。
  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按照合同法确立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原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标准,而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相联系。因此,无论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单证是否意味着所有权的保留,都不影响标的物的风险从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