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盖红章吗?

2024-12-03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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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当是原件,并且双方至少各执一份。印章应当是公司行政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至于复件印是否有效力。其实这是个证据证明力问题。如果双方承认复印件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在用工单位不承认的情况下,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提供复印件合同及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工资条、工作证、人证等。在劳动者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如果用工单位予以否认而主张另有协议的,应当提出原件加以证明。如果用工单位否认复印件合同存在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现有司法鉴定条件能够确定复印件的真实性。

没有具体的法条直接适用楼主的提问。

回答(2):

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如果劳动局已经备案正本,那是可以用复印件交给劳动者的。复印件不是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是在诉讼当中,如果没有递交合同原件的话,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复印件,你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向用 人单位取回盖红章的劳动合同正本。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3):

这样做是违法的。
合同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发的。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加盖公章。
并且是一式2份, 公司个人每人一份,都是正本,须个人及公司双方确认的。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4):

不合法

要求合同是原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而且必须是单位的劳动合同章或行政章(红章)

回答(5):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分别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打官司的话,复印件在法律上可以说是没有效力的。除非合同双方都认可这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