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一年的事情了,现在很可能无法挽回了,不过下面的问题我还是告诉你答案,仅供参考。如果你们那儿的警务系统很出色,也许还有救。
2、警方应该这么做,但是此事涉案数额小,应该不涉及犯罪(当然也不好说,不知道你在哪个省,可以追问时告诉我),警方行政拘留作案人的时间有限,如果问不出来,也得放人了。如果问出来,应该带你们俩去取车,因为根据民法的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只要找到你的车,你就可以通过法定手续直接取回来,买到赃车的人的损失去找那个瘾君子,跟你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3、如果警方像问题2里面那么做了,但是没有问出来或者没有找到收赃人,那么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和失职;但如果确实没有做过这样的努力,那么原则上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是,如果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两个问题:第一,举证责任是——你要举证证明你请求过警察这么做(因为抓到贼和找回车不具有必然的过程关系),然后由警方证明他们有没有努力过;第二,行政诉讼劳民伤财而且很少有能告赢的。
4、楼上说的是有问题的,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结案的。警方的确有义务追回赃物,但不是所有时候赃物都能够追回来的,所以有些时候赃物没追回来一样可以结案。至于说到销赃者罪责的追究,这不一定存在,连偷车者都不一定涉及犯罪,何况买赃者呢,这里不能叫销赃者,因为尚且不知道买赃者是否明知此为盗赃物。对于这种莫须有的事情,警方最多就是在职责范围和时间内尽力,如果真找不到,那就倒霉了。如果偷车人再没实力赔,那就更倒霉了。
以上仅供参考。
警察是有义务追回赃物。没有追回赃物是不能结案的,因为涉及到销赃者罪责的追究,并把赃物退回给失主的,才能结案。
警方只负责抓获犯人 至于犯人拿你自行车就算是一块钱买掉 警察也不会去管 警察职业只是负责抓获
如果想找回 做梦 痴心妄想 至于1块钱 我是打个例子
找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