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二、普通人只有通过努力,申请美国工作绿卡。外国学生学业结束后找到工作,被美国公司录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国,工作几年后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请绿卡。美国每年都给外国人发放大批的工作签证,这两年每年发放6万多,而在新经济膨胀的那几年,平均每年有12万个工作签证发给外国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请绿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申请都能得到批准。
三、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美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政策,在经济好的时候就对外国移民表现得宽容,经济不好的时候就对外国人严加限制。在美国经济繁荣的90年代后期,纽约市甚至不怎么抓非法移民了,连当地中餐馆的老板都说,他们当时并不担心这个问题,已经很少听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馆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绿卡是代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这是因为你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说你有永久居住的意愿,他们审核相信了才发给你的。因此当你来来去去美国的时候,重要的是你如何让移民官相信你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愿。
如果你在这还有自己的房子,那可以被认为是没有永久居住的意愿的一个考虑因素。
如果你离开美国超过了一年而没有申请回美证,那也可被认为是没有永久居住的意愿的一个考虑因素。
或是你申请了回美证,但是超过了两年没回去,那是可被认为是没有永久居住的意愿的一个考虑因素。
你没有在美国报税,或是报税时填写你不是居民(non-resident),这些都可视为你已经没有永久居住的意愿了。
而且要注意,有的时候,离美少于一年都可以被认为是没有永久居住意愿的一个考虑因素。重要的是如何让移民官相信你任然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愿。你短期离开美国的原因是个重要的因素。如果你定期的(三个月来,三个月去)来去,搞得不好,哪天碰到个不爽的移民官要找你麻烦,那很有可能绿卡会被收回去的。
你的“听说”是不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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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美国国务院对于外籍永久居民回美的说明。
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1333.html
其中说到,如果旅行预计会超过一年,那么出发前至少三十天前,应该申请回美证。回美证只有两年的效期,而且不能延期。所以两年定要回来。
再看这里:http://www.immihelp.com/greencard/reentry-permit.html
他说的是有回美证并不保证入境,入境时还是要应付移民官如上所说。另外,如何申请,也在这里说明了。
另外,参看美国移民局的说明。在第一第二段里说明了,如果旅行小于一年,还是有可能被认为放弃了永久居住的意愿,因此可能被认为放弃了绿卡。2008年八月版的链接: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B5_english_v.1.pdf
你虽然拥有美国绿卡,但你的国籍仍是中国,所以回国带多长时间是自由的。但 要保持美国绿卡的有效性必须至少半年入境美国一次,也就是你最多可以回国连续待半年,否则美国移民局就会怀疑你是否真的想作美国的永久居民。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一年内回美一次的话,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有效期为1-2年),这样就可以一年后再回美。当然你要一年内多次出入美国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with green card you can only stay half of 365 day out of country in each year, that is about 182 days.
if you have reentry permit, 2 yrs at most
if you don't, 1 yr at most
I'm for 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