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欠债现法院强制执行我的住房合理吗?

2024-12-02 15: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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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子是婚前买的,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子是两个人名字的,因此房产中有他的份额,且有按揭是在结婚后以共同财产还银行贷款,因此房产是共同财产。
婚前的债务由他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房子中有他的一半,因此法院执行房子只能执行他的一半。
你们只有一个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将你们搬出去,要保障你们的居住权。

前面的别人的答复,均没有注意到你丈夫是婚前借的债这一细节,

回答(2):

  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回答(3):

先声明我不是律师
所以仅供参考
现在律师都睡觉了吧

如果你能证明房屋是在结婚钱个人的钱买的
那么法院不能动
否则只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婚前欠的2W 可以追回

既然是联名,那么只能算是共同财产
找找有什么能证明那个房屋的钱大多是自己出的证据
说不定会有利一点

回答(4):

纠正一下,确实没有注意你的债务是你老公婚前借的,所以不属于共同债务。
所以同意楼上的说法,你应该上述

回答(5):

联名就是共有财产,可以执行
如果只因为两万而把房子执行,比较可惜.
抵押房屋去银行贷款先还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