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驾驶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机动车
违反了交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由总理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
(2)规定的内容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比较抽象笼统,实施条例规定的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法律效力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未违法。请注意是应当推行而不是必须!可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下车推行,只是从道德规范约束。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在实际应用中不乏有曲解本条规定的意思。
斑马线是指人行横道,是给行人过马路用的,非机动车属于车辆的范畴。非机动车驾驶员横过马路或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从斑马线直行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