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于可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虽然“我外婆是有房产的,而且也有退休金,这些钱够用了”。但给老人提供生活费用只是赡养的一个方面,你二阿姨的言行显然违法。
上海的虹口区的房产属你外婆的个人财产,如何处分是她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的。另外,遗产分割时,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的可以多分。
是可以去告你的三阿姨的,因为三阿姨再怎么说也是你外婆的女儿,是法定监护人,无论什么情况,你三阿姨都有义务去负赡养的责任
而且继承法规定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去法院起诉她吧!这种情况很好办的。
建议你最好不要打官司
诉讼费费时费力,
如果不想给你二阿姨财产的话,
让你外婆立个遗嘱,指明财产归另外
三个女儿所有就可以了。要想效力更高的话
可以去告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