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凡是懂法律的请进来看看,帮忙解答一下,必有重谢!

2024-11-17 0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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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

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l、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 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 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 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 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 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 授权和追认。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 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格式:1、开始写双方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身份、洽商时间、地点及洽谈的主要事项。2、主体:写双方的意图冀达到一致认识的条款。3、各方代表签名、时间。

范例:

意向书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地,对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XXXX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合同书;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
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是一样.

回答(2):

口头协议:即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口头的方式订立的契约。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局限性:
1、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口头协议无效。
2、诉讼中口头协议很难取证,需要大量辅助证据。
3、当事人双方的话语是否为口头协议,很难认定。
4、当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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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很多种,无法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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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意向书的概念及特点
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意向书的特点
其一是协商性,其二是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其三是简略性。
意向书的结构与写法
意向书的结构是:标题+正文+尾部
1 标题
(1)项目名称+文种。
(2)文种,即《意向书》。
2 正文
正文的构成是:导语+主体+结尾
(1) 导语
写明合作各方当事人单位的全称,双方接触的简要情况,磋商后达成的意向性意见。然后用“本着xx原则,兴建xx项目”作为导语的结束。
(2 )主体
分条款写明达成的意向性意见,可参照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排列。
(3 )结尾
写明“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时再予以补充”一语,以便留有余地。
3 尾部
意向书签订各方单位的名称、代表人姓名并加盖公章、私章及日期。
注意事项
1语言准确,表达清楚。
2忠实于洽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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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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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最高的,委托书其次,意向书再次,口头协议是最后

回答(3):

我靠,楼上的复制狂不错。我还是比较支持原创。

口头协议就是以口头达成为表现的民事协议。只能对部分简单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对于法律要求必须书面表示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

委托书就是委托人以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某些权利委托给代理人,允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委托事项。只要不违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就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合同书是合同的书面表达形式,合同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除了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之外,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首先是口头协议,然后委托代理人,然后签订意向书,最后签订合同。

法律效力依次是:合同书、意向书、口头协议。至于委托书由于其不具有可比性所以不进行比较。

回答(4):

口头协议与合同书在法律上讲,都是合同,效力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不过真打起官司来,要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比较困难。

委托书在法律上讲是授权书,是委托某人帮忙做某事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也称之为委托合同。

意向书在法律上讲,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有这方面意思罢了,是以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先导,一般不涉及具体内容。意向书反悔,一般没有法律责任。

回答(5):

口头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口头商定的协议,一般有第三者在。
委托书,一般指委托律师诉讼 等
意向书,根据当事人的意向定的协议
合同书,一般多指生意上的合作等
这四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严格来说 合同书地位更高一些,其次是意向书,委托书,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一般在没有第三者坚定的情况下不生效
这四者的法律约束能力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