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察公务员政审问题(很急)

2024-11-21 1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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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正确!我觉得你提出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法治问题,招录机关招录行为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但你提及到的招录行为存在重大的缺陷。一是违反现代刑法理念。一是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只要受到公正合法的裁判,只要犯罪行为人按照国家的规定服完刑,其社会危害性就应该消除,国家不能在给予其其他不合理的责任承担,你哥哥服完刑,十几年表现良好,说明当初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国家就不应该让你哥哥再承受其直系亲属不利的法律责任;二是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一个人刑事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不能让其他人来承担,按照现代文明法治的要求,你现在在承担属于你哥哥的行为,也就是说国家转嫁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三是现代法治需要认定冲突法律法规的效力。《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法》对警察招录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本身就与其矛盾,属于政府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冲突的问题,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即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以你说明的条件,完全符合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应该录用;最后,我要说的,你这种行为,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如你所说,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按照我国的现行录用体制,即使胜诉也面临不能录用的境地,招录机关不可能按照判决书把你录用了。

回答(2):

没有任何影响!
公务员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回答(3):

正确的。虽然有些不近人情,但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没办法,当不了你就义务做点见义勇为之类的事好了。

回答(4):

兄弟,你号码呢。能否聊聊

回答(5):

单位做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