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规定不允许,其实说穿了,关键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好听点是要求严格,说不好听就是觉得律师不可信,便于监管,现在皮包公司满天飞,对于其他行业成立公司门槛很低,反而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看管的极其严格,个人感觉有点歧视待遇的意思,会计师事务所(原来也是合伙制)都已实行公司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