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配伍禁忌

2024-11-19 2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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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畜禽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或便于使用药物,常将数种药物配合在一个处方中,这就要求临床工作者了解各种药物的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就是某些药物在一起发生的不良反应,如药效降低甚至失效或变成有毒物质。研究药物配伍使用及产生配伍变化的原因、原理与防止和克服配伍禁忌的方法,达到提高药剂生产质量与临床疗效的目的,是药剂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生产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配 伍 禁 忌   1.物理性   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物理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有4种,即分离、沉淀、潮解、液化。   (1)分离:常见于水溶剂与油容剂2种液体物质配合时出现,是由于2种溶剂比重不同而出现配伍时分层的现象,因此在临床配伍用药时,应该注意药物的溶解特点,避免水溶剂与油剂的配伍。   (2)沉淀:常见于溶剂的改变与溶质的增多,如樟脑酒精溶液和水混合,由于溶剂的改变,而使樟脑析出发生沉淀;又如许多物质在超饱和状态下,溶质析出产生沉淀,这种现象既影响药物的剂量又影响药物的应用。   (3)潮解:含结晶水的药物,在相互配跟由于条件的改变使其中的结晶水被析出,而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成糊状,如碳酸钠与醋酸铅共同研磨,即发生此种变化。   (4)液化:2种固体物质混合时,由于熔点的降低而使固体药物变成液体状态,如将水含氯醛(溶点57℃)与樟脑(熔点171—176℃)等份共研时,形成了熔点低的热合物(熔点为-60℃),即产生此种现象。   2.化学性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化学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燃烧或爆炸等。   (1) 变色:主要由于药物间发生化学变化或受光、空气影响而引起,变色可影响药效,甚至完全失效,易引起变色的药物有碱类、亚硝酸盐类和高铁盐类,如碱类药物可使芦荟产生绿色或红色荧光,可使大黄变成深红色,碘及其制剂与鞣酸配合会发生脱色,与淀粉类药物配合则呈蓝色;高铁盐可使鞣酸变成蓝色。   (2) 产气:指在配制过程中或配制后放出气体,产生的气体可冲开瓶塞使药物喷出,药效会发生改变,甚至发生容器爆炸等,如碳酸氢钠与稀盐酸配伍,就会发生中和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   (3) 沉淀:由2种或2种以上药物溶液配伍时,产生1种或多种不溶性溶质,如氯化钙与碳酸氢钠溶液配伍,则形成难溶性碳酸钙而出现沉淀;弱酸强碱与水杨酸钠溶液、磺胺嘧啶钠溶液等与盐酸配伍,则生成难溶于水的水杨酸和磺胺嘧啶而产生沉淀;如生物碱类的水溶液遇碱性药物、鞣酸类、重金属、磺化物与溴化物,也产生沉淀等。   (4) 水解:某些药物在水溶液中容易发生水解而失效,如青霉毒在水中易水解为青霉二酸,其作用丧失。   (5) 燃烧或爆炸:多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配伍所引起,如高锰酸钾与甘油、粮与氧化剂、甘油和硝酸混合或一起研磨时,均易发生不同的燃烧或爆炸,常用的强氧化剂有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化钾、浓硫酸、浓硝酸等;常用的还原剂有各种有机物、活性炭、硫化物、碘化物、磷、甘油、蔗糖等。   3.药理性   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4.抗生素类药物   临床常见注射用抗生素有青霉素、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等,其中青霉素G钾和青霉素G钠不宜与四环素、土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嘧啶钠、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B1、去甲肾上腺、阿托品、氯丙嗪等混合使用,青霉素G钾比青霉素G钠的刺激性强,钾盐静脉注射时浓度过高或过快,可致高血钾症而使心跳骤停等;氨苄青霉素不可与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氯丙嗪、碳酸氢钠、维生素C、维生素民B1、50g/L葡萄糖、葡萄糖生理盐水配伍使用;头抱菌素忌与氨基苷类抗生素如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联合使用,不可与生理盐水或复方氧化钠注射液配伍;磺胺嘧啶钠注射液遇pH值较低的酸性溶液易析出沉淀,除可与生理盐水、复方氯化钠注射液、200ml/L甘醇、硫酸镁注射液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   5 .盐代谢平衡药物   这类药物较多,其有,9g/L氯化钠、50g/L葡萄糖,100g/L葡萄糖、复方氯化钠、葡萄糖氧化钠注射液的配伍禁忌见一上述抗生素类药物的配伍禁忌。不同浓度的葡萄糖注射液可使新霉素变色、影响其抗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新霉素混合使用。60g/L右旋糖酣除可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配伍外,与多种药物均为配伍禁忌。氯化钙注射液静脉滴注时必须缓慢,免血钙骤升,导致心率失常;本品对组织有强烈的刺激性,注射时严防漏到血管外,以免引起局部肿胀或坏死,若不慎漏出应立即用注射器吸漏出液,再在漏出局部注入250g/L硫酸钠溶液10-25mL以便形成无刺激的硫酸钙,严重时应进行局部切开处理;本品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硫酸链霉素、硫酸卡那霉素、磺胺嘧啶钠、地塞米松磷酸钠、硫酸镁注射液合用;另外,氯化钙葡萄糖注射液与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不是同一种药,不可混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静脉注射速度也应缓慢,忌与强心苷、肾上腺素、碳酸氢钠、CoA、硫酸镁注射液并用。碳酸氢钠注射液为碱性药物,忌与酸性药物配合使用;碳酸氢根离子与钙离子、镁离子等形成不溶性盐而沉淀,故本品不与含钙、镁离子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对患有心脏衰弱、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缺钾并伴有二氧化碳储留的病畜应慎用;临床不宜与碳酸氢钠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氢化可的松、维生素K3、杜冷丁、硫酸阿托品、硫酸镁、盐酸氯丙嗪、青霉素G钾、青霉素G钠、复方氯化钠、维生素C、肾上腺素、ATP、CoA、细胞色素C注射液等;一般情况下,50g/L碳酸氢钠只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配伍。氯化钾注射液在动物尿量很少或尿闭未得到改善时严禁使用;晚期慢性肾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不全病畜应慎用;用本品在静脉滴注的浓度不宜过高、速度不宜过快,否则会抑制心肌收缩,甚至导致心跳骤停;本品在临床上除不与肾上腺素、磺胺嘧啶钠注射液配伍外,可与多种药物混合使用。   6.维生素类药物   维生素B1不宜与氨苄青霉素、头抱菌素、邻氯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配伍;维生素B1在临床上未见与任何药物配伍禁忌的报道,维生素K,不宜与巴比妥类药物、碳酸氢钠、青霉素G钠、盐酸普鲁卡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配伍使用,维生素C注射液在碱性溶液中易被氧化失效,故不宜与碱性较强的注射液混合使用,另外不宜与钙剂、氨茶碱、氨苄青霉素、头抱菌素、四环素、卡那霉素等混合注射。   7.能量性药物   这类药物临床常见的包括ATP、CoA、细胞色素C、肌苷等注射液,其中不宜与ATP、肌苷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氨茶碱注射液等;宜与细胞色素C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碳酸氢钠、氨茶碱、青霉素G钠、青霉素G钾、硫酸卡那霉素等;不宜与CoA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青霉素G钠、青霉素G钾、硫酸卡那霉素、碳酸氢钠、氨茶碱、葡萄糖酸钙、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磷酸钠、止血敏、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等。   8.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临床常用的有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这类药物如果长期大量使用会出现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1)诱发或加重感染:要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或体弱家畜疾病时应配合使用抗菌药物。   (2)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长期过量用药会引起矿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出现负氮平衡、组织水肿、低血钾、肌肉萎缩、骨质疏松、糖尿、幼畜生长停滞等,停约后症状会自行消失,因此在骨软症、糖尿病、骨折治疗期间不宜使用本类药物。   (3)影响伤口愈合:使用本类药物会影响伤口愈合,因此对家畜在术后慎用。   (4)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长期大量使用本类药物,可使肾上腺皮质机能低下、皮质萎缩,突然停药可发生精神沉郁、体温升高。软弱无力、食欲不振、血糖和血压下降,某些病畜在突然停药后疾病即复发甚至加剧,因此使用本类药物在1周以上时,一般不应突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至停药,同时本类药物在临床上一般不与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普鲁卡因、CoA、氯化钙、止血敏注射液配伍使用。   9 强心剂   临床常用的有安钠加、洋地黄毒甙、肾上腺素注射液等。洋地黄毒甙注射液性质不稳定,易被酸、碱水解,故单独使用为好。肾上腺素注射液作用强、快,剂量过大可导致心率失常,重者可发生心室颤动,用时要严格控制剂量;病畜使用过氟烷、水合氯醛和酒石酸锑钾时,心脏有器质性病变的动物不可使用本品;同时本品禁止与洋地黄、钙剂等配合使用,以免发生心跳停止。不宜与安钠加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硫酸卡那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等。   10 其它药物   不宜与止血敏注射液配伍的药物有盐酸氯丙嗪、维生素K、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磷酸钠、CoA;200mL/L甘露醇注射液不可与高渗生理盐水配伍使用,因氯化钠等能促进甘露醇的排出,用本品治疗严重脑水肿时应每隔6-12h注射1次,用量不可过大以免脑组织严重脱水,静脉注射时避免药物漏出血管外;盐酸氢丙嗪、盐酸普鲁卡因、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等药物在临床上一般主张单独使用。   小结   药物是与疾病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武器,用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临床如果合理选择、正确配伍可使许多病畜起死回生、转危为安、早期康复;如果用药不当,则适得其反,疗效不显,甚至促使病情恶化,造成死亡等不良后果。所以,为了安全起见,临床工作者最好养成经常查看药物配伍禁忌表的习惯,对于最常用的药物配伍禁忌一定要牢记。另外,注射液配伍后出现的物理化学配伍禁忌,受注射液的PH值、浓度、时间以及注射液中的辅料的影响,所以不同的生产单位与批号或配伍量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故配伍时应注意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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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在临床用药实践中,发现一些药物合用后,可产生毒性或副作用,总结出“十八反”和“十九畏”。

(1)十八反藜芦反人参、党参、丹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赤芍;川乌、草乌反白及、白蔹、半夏、瓜篓、贝母;甘草反大戟、芫花、海藻、甘遂。

(2)十九畏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信石);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二丑);丁香畏郁金;牙硝畏荆三棱;川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桂枝、肉桂)畏赤石脂、白石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