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的夫妻,在另外一方死亡后,非死亡一方的亲戚没有继承权。真正的继承权,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面都是直系亲属,最远的关系也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两个人已经离婚,另外一方的亲戚,属于八竿子打不着一撇的陌生人,更别谈继承关系。
想要实现这种说法,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直接立好了遗嘱,并且在上面写了前夫的亲戚的名字。这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再荒唐离谱的小说,都不会这么写,更何况是现实生活。
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继承权的只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中优先考虑第一顺位,其次是第二顺位。
第一顺位: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这三个关系之间没有优先级,大家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是平均分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会考虑第二顺位,继承权同样平等。
如果第一和第二都不存在,那么法律会优先考虑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继承都必须是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的晚辈。
两个人在离婚之后,就没有了任何关系,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和继承权也不再享有。在没有相互之间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理解为普通朋友。朋友之间不存在继承权,朋友的亲属更不存在。
因此,当夫妻已经离婚之后,死亡方的房产另外一方的亲戚没有继承权。毕竟大家连朋友都算不上,可能只是见过一两面的陌生人。就算所有继承人都不存在,法律也不会考虑到他们。
遗产的继承,可以理解为四个顺序。第一个顺序是遗嘱,口头、书面、录音都包含在内;第二个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最亲密的亲属;第三个顺序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含直系亲属;第四个顺序,就是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找直系亲属的晚辈。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分配,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决定,再考虑相关家人和亲属。无人继承的遗产,将会归国家所有,用在公益事业上。
没有继承权的,两个人既然离婚了,对方也是不可以继承一些东西的,亲戚更是没有继承权的。
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这两个家庭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不能够继承对方的房子。
已经离婚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方的房产地方的天气没有继承权,你已经离婚了就不服气了他的房产的话就说以他们已经是个人客站一半,或者说是按照协议给了别人了。那么这一方的亲戚,或者说这个活着的这一方是没有继承权。
有权利的。但是能不能到他继承就不好说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了父母子女配偶(已离婚你就不算了),只要这些人中有一人还健在,那么你说的那个亲戚就别想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