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4.1起,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8〕32号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7%、11%调整为16%、10%。2018.5.1~2019.3.1期间,农产品扣除率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