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这属于侵害公司利益。补充一下楼下的回答不准确。效力待定是以公司的名字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但是这是在自己私人的债务欠条上盖公司的章,没有保证条款更谈不上保证了。所以既不会产生无权代理的效果也不会产生保证的效果。作为原来债务的债权人不可能是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一定是恶意的,所以不会发生善意第三人问题。这个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可以起诉这个高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