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的微型面包车载货如果是用于自己开的小店载货送货,这个是属于自用,不违法。但是如果是用于经营用途的载货送货就是属于违法。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是“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明白点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所以并不违法。
需要看拉货的性质来判定是否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的解释,所谓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而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包车可以拉货的,但是不能超载,不能人货混装,不能从事非法经营。这些你要注意,一般情况下问题不大。
只要没有超载、超高就行。
但是如果以营运为目的,而不办理营运证的,那就属于非法营运。交通就会查扣车辆、罚款的。
好像有载重和高度的限制,一般不是专门载货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