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4-11-16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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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随迁入户不得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社保,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累计1年社保可以申请。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未领购房补贴,3年内没有分割房产行为。  

4、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超生,或者超生接收处理后才可以申请。

扩展资料: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回答(2):

1、年龄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2、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3、主申请人户籍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4、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深圳:符合条件持证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回答(3):

深圳公租房面向社会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
深圳公租房面向人才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回答(4):

如何申请深圳公租房?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回答(5):

1、深户户口、2、满18岁以上、3、社保三年以上、4、在深圳子女没有买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