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是中国古代继秦汉三公九卿制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各设一名长官尚书,并设侍郎作为尚书的助手。
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是行政工作的主要处理部门,中书省是国家最高政令制作的主要部门,而对行政文书与最高政令的审核权则在门下省,如无门下省的审核认可,将无法实现政令的发布与行政工作的执行。门下省凭借着这种特殊地位成为唐初三省六部行政中的最关键一环。
门下省官员在有关国家政务的公文书上下过程中所拥有的审查和把关的职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唐代的权力制衡 三省六部制影响深远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并维护中央集权的补充和调整。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 唐承隋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的国家政治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制”,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井然、上下通贯、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有力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强大政治执行力,促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出现,对国家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唐朝堪称完善的这一政治体制,也为后世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制度遗产和成功的施政经验。
我们熟知的一个成语“房谋杜断”,说的就是唐太宗时期两位名相,房玄龄善谋,杜如晦善断。谈到这两位名臣良相,我们就不得不说唐代前期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政治体制。
公元618年五月,李渊代隋称帝,定都长安,国号“唐”。唐朝建国后,承继隋朝制度,进一步发展了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有力保障了国家行政强大的贯彻力和执行力,为实现和维护国家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省六部-州县-乡里”的完整体制创始于隋朝。隋朝三省包括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职掌机密,门下省职掌献纳,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听命受事,职掌具体执行,形成有机的决策和行政统一体,是隋朝继承秦汉以来制度遗产在国家政治体制构建上的重要贡献。唐承隋制,对这一政治体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三省六部制”“州县制”和“乡里制”之间层级井然、上下贯通的执行机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设在中央,也以皇权为核心。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设长官“中书令”二人,另设“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等;门下省设长官“侍中”二人,另设“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等。尚书省设长官“尚书令”一人,另设“左仆射”“右仆射”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等。
三省六部设置图示
由于尚书令一职不常设置,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文章开头提到的房玄龄、杜如晦就在太宗贞观朝任职左右仆射,二人精诚为国,共同辅佐唐太宗,成就“房谋杜断”治国理政之佳话。三省的长官居官高品,均为宰相,实际组成一个宰相班子,“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
那么,三省的长官在工作上有怎样分工和侧重呢?其中,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负责策划国家的大政方针,并起草诏、敕、令等,职在“献纳制册,敷扬宣劳”;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策划起草的诏、敕、令等进行审议审核,有“封驳”退回中书省重新起草和对所起草诏、敕、令等加以修改的权力,职在“侍从献替,规驳非宜”。经中书省策划起草和门下省审议审核而成熟的诏、敕、令等,呈皇帝“画敕”认可后,再由门下省钤印,下达给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枢,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诏、敕、令的具体实施和其他政务的具体执行,职在“统会众务,举持绳目”。
这样,以皇权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构成最高层次的政令政务机构和行政执行机构。说完了唐代中央行政机构,我们再来看地方的情况。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唐铜铸高鼻钮“中书省之印”
三省六部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建置主要是州制和县制,由尚书省直接统辖。州以所辖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州,又以地位轻重分京、辅、雄、望、紧州若干等级。州设长官“刺史”一人,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为州制之最高行政长官。各州刺史的主要僚佐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包括“别驾”“长史”“司马”,皆为五品官,整体负责一州之政务。“江州司马青衫湿”,著名诗人刘禹锡、柳宗元和白居易,都曾担任过司马一职。判司分掌一州之具体政务的落实,往上对接于尚书省的六部而设。录事参军比判司的地位略高,职责是纠举州之六曹参军事,工作重在纠察和监督。
各州下辖几个县。按照辖内户口多少和所处地位轻重,县分为赤(京)、畿、望、紧、上、中、下县七个等级。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直辖县为赤县,又称为“京县”。京都旁边的县为畿县。诸县均设长官“县令”一人,赤县县令官品正五品上,其余县令为六品或七品。县令是所谓的“亲民之官”,是代表朝廷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官。县令的主要僚佐有“县丞”“主簿”和“县尉”,都是有官品的官,设置人数因县的等级不同而有差别。其中,县丞为县令副手,总体上协助县令工作。主簿,则具体负责县务的推行和监督等。
州县之下最基层的行政建置是乡里。各县之下,下辖几个或十几个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一人,一乡共设五个里正。唐太宗时,每乡曾置“乡长”一人,但不久罢省,后来乡长一职长期不设,但乡的建制一直存在。每乡置“耆老”一人。大概耆老属年高德隆者,不承担具体职掌,只发挥表率教化作用,五个里正实际负责一乡的政务和事务。诸里正由县令简选和任用,直接对县令负责,实际上属于县制人员。乡里制可视为县制在最基层乡村社会的延伸,直接管理被“四家为邻